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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博士后工作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02-13
一、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供项目所需的科研经费;配备所需办公设施和科研设备等。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博士后站单位提供合理的报酬(一般实行年薪制)和生活补贴,80—150平米住房(配备必须电器和生活用品),享受同所在设站单位职工相同的保险、福利等待遇。
三、外省博士来豫进站工作,可以落户,也可不带户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协助用人单位安排其家属的工作和未成年子女入学等事宜。
四、博士后人员享受与设站单位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所需资金的筹集应执行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办法。
五、博士后完成科研项目出站后,鼓励留豫工作,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豫办[2001]10号、豫发[2004]9号)。如,一次性给予安家费4-6万元,并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科研启动资金等。
六、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享受博士后站单位提供的其他优惠待遇。如,实行年终考核奖励制度,成果转化效益提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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