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新乡市农业科学院对下述国有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土地概况
出租部分为我院科研用地非试验季节270亩,包括辉县市辉薄路南33号25亩,辉县市学院路南段路西辉吴路以北区域225亩,新乡市丰华街和高新路交叉口路南20亩。
二、租赁要求
1、租金及支付:
地块 | 底价(租金) |
辉县市辉薄路南33号25亩 | 283元/亩/农业季 |
辉县市学院路南段路西辉吴路以北区域225亩 | |
新乡市丰华街和高新路交叉口路南20亩 | 367元/亩/农业季(裸地) 437元/亩/农业季(大棚) |
支付方式为对公转账。
2、租期:3年
3、禁止事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
三、承租方条件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
新乡市农业科学院401房间现场报名。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租金报价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租金报价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评审流程
1、评审时间:2026年1月30日
2、结果公示:电话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也添
联系电话:17637302303
七、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新乡市农业科学院所有。
2、出租非试验季节科研用地必须保证不影响我单位科研任务,对外出租时间段根据每年气候情况随时做出调整,为了保证科研随时提前终止出租,租赁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新乡市农业科学院科研试验安排,因气候变化提前结束租赁给租赁方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予负责或理赔。
3、承租方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合法合规使用房屋。
4、其他的未尽事宜,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进一步明确。
新乡市农业科学院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