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明之“法”化于心践于行 ——新乡市农科院扎实开展《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学习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2-07-22
《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6月20日-7月20日,市农科院多举措扎实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领导重视 带头学习
自《条例》颁布以来,市农科院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院领导班子带头开展学习,院文明办将《条例》内容制作成精美的宣传册发至各部门进行集中学习,在全院迅速掀起学习热潮。
集中学习条例 倡导文明新风
6月23日上午,市农科院召开专题培训会,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条例》。会上,院文明办相关同志对《条例》全文进行了逐条领学,并对《条例》内容进行讲解。与会人员就《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进行了交流讨论,提出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学习,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要以《条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进一步加深文明观念,培养良好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争做崇高道德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维护者、美好生活的创造者。
宣传文明条例 共创文明城市
7月20日下午,新乡市农科院联合滨湖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在和谐公园开展“学文明条例 倡文明新风 创文明城市”《条例》宣传活动。为深入宣传、贯彻《条例》,市农科院在活动现场悬挂条幅、展出《条例》宣传展板,为来往路人发放《条例》宣传册,详细讲解《条例》内容,旨在将《条例》中倡导什么、鼓励什么、禁止什么,违反《条例》规定的后果等内容,让广大市民知晓,引导群众自觉做《条例》的执行者、参与者,让文明之“法”化于心践于行,维护好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展示文明新乡形象,确保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
以考促学 检验成效
为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近日,我院各支部纷纷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进行随堂知识测试,以考促学、学以致用,党委书记、院长杨海峰带头参与。通过学习和知识测试,大家提高了对《条例》的理解和掌握,纷纷表示,要从自身做起,带头践行遵守《条例》规定,对发生在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在平凡岗位上发挥党员先进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实际行动,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增添新光彩!
强化对外宣传 提高公众认知度
自6月17日,院微信公众号利用“文明创建”专栏,发布《条例》内容、解读等10余次,广泛开展《条例》社会面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条例》的影响力,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认知度。《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制定的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标志着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了法治引领的新阶段,对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市农科院严格按照宣传月活动要求,开展覆盖面广、立体多样的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工作实效,把《条例》融入到全院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的日常工作生活中,学以践行,学以推动,为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贡献农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