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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关于《档案法》的事儿

发布时间:2020-08-28

关于《档案法》您知道多少?不知道?没关系,今天就来告诉你《档案法》的那些事儿~

1.《档案法》什么时候颁布的?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修正,198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草案围绕完善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责任,增加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规定,明确了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并扩大档案开放利用,缩短档案封闭期。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档案法》有哪些内容?

《档案法》共有6章27条,即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3.《档案法》所称的档案概念是什么?

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4. 《档案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5.《档案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3)涂改、伪造档案的;(4)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5)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6)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7)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8)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档案小知识

◆国际档案日是什么时候?

6月9日

◆“兰台”是指什么?

兰台”是汉代中央档案典籍库,位于宫中,隶属于御史府,由御史中丞主管,置兰台史令。今天,“兰台”成为档案和档案机构的代称。

◆查阅档案需要什么证件?

我国公民只要持有合法证明,即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就可以到档案馆(室)查阅档案。

◆个人档案在哪里查询?

个人档案一般由自己所在单位保管,大学生毕业后档案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查阅。

◆常见的档案有哪些?

有文书、基建、设备、会计、声像、人事、家庭、电子档案等。


◆家庭档案按照内容可以分为哪些?

个人履历类、证件证书类、工作学习类、社会交往类、基本建设类、家用设备类、医疗保险类、财产管理类、旅游考察类、收藏爱好类、照片音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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