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05
党委委员、副院长: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组织人事、计划生育、驻村帮扶、工青妇、老干部、机要保密、国家安全、行政后勤、目标管理、综合档案、宣传信访、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统战、财务、基地建设等工作并履行分管部门“一岗双责”。
分管部门: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科、综合试验站、老干部科、各研究所等。